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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代蒙古高原东部地区的农业开发及镇防维三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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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今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蒙古国东北部和俄罗斯联邦赤塔州东部,为蒙古高原东部地区。在辽代,这里生活着乌古、敌烈、于厥里、黄头室韦等部族。 乌古也作乌古里、乌虎里,属
今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蒙古国东北部和俄罗斯联邦赤塔州东部,为蒙古高原东部地区。在辽代,这里生活着乌古、敌烈、于厥里、黄头室韦等部族。
乌古也作乌古里、乌虎里,属于室韦的一支。孙进己认为“乌古部南界与辽上京相接,北至海拉尔河与于厥里邻,东为嫩江流域下游之黄头室韦,西至呼伦、贝尔两湖间的乌尔顺河为敌烈八部”[1](P221—222)。张泰湘认为,乌古部南界应具体到洮儿河(今名)上游和泰州(即今黑龙江省泰来县塔子城古城址)、庆州以北。敌烈还写作敌拉、敌剌、敌烈得,共分为八部,号称“敌烈八部”,属于突厥语系,为历史上丁零、铁勒(高车)、拔野古的后裔[2](P135),李唐与五代史籍称其为三十姓鞑靼,《辽史》称其为敌烈,《金史》称其为迪烈、敌烈底,元代史籍称其为塔塔尔,“此部活动在今呼伦池和贝尔池之间的乌尔顺河及胪朐河即今克鲁伦河和哈拉哈河等地”[1](P224)。于厥里还被称作羽厥里、于厥律、于谐里、妪厥里、于骨里、于厥、羽厥、尉厥或突举,《新五代史》《契丹国志》之姬厥律、《金史》之突鞠与广吉剌、《辽史》之三河乌古、《元史》之弘吉剌均为此部。“此部在乌古部之北,与蒙古部相邻。位于辽皮被河(今石勒喀河)与胪朐河(今额尔古纳河)之间的于谐里河(今加集木河),所以被称为三河乌古”[1](P227)。该部最早见于历史记载是在辽太宗天显十一年(936),在辽末金初已被契丹化,故被认为是契丹突鞠部。
对于于厥里,笔者稍有不同看法:于厥里在契丹西北[3](卷二五《胡峤陷虏记》,P239),“皮被河出回纥北,东南经羽厥,入胪朐河,沿河董城北,东流合沱漉河,入于海”[4](卷三七,P451),据此,于厥里部族的分布范围应是皮被河(今石勒喀河)两岸至胪朐河(今克鲁伦河及额尔古纳河)一带。孙进己认为:“原北室韦现仍称室韦,居住于今嫩江流域。原黄头室韦分为大黄室韦、小黄室韦,两部居住于今洮儿河流域。”不过,他在同一部著作中又说“黄头室韦在今乾安”,似相矛盾。他还认为:“于厥里更东,为隗乌古部,据《辽史·部族志》有‘五国隗乌古节度使’,隗乌古既与五国部同属一节度使,当与五国部相近。应分布于今黑龙江上游。”①景爱更进一步认为:“乌隈于厥部,又作乌隈乌古、乌隈乌骨或隈乌古”,“《黑龙江志稿》称:乌鲁伦古河即‘辽乌古部所居之水’。乌鲁伦古与乌隈乌古音近,乌隈乌古当即因居此水而得名。乌鲁伦古河今称乌鲁留圭河,为额尔古纳河中游西岸支流,沿河两岸为优良牧场”[5]。
建立辽王朝的契丹族,本来是个游牧民族,尽管玄祖匀德实“始教民稼穑,善畜牧”[4](卷二,P24),“相地利以教民耕”[4](卷五九,P923),“国以殷富”[4](卷二,P24),但一直到辽初,农业生产和发展都相对落后。为了稳固政权和加强统治,辽太祖便“弭兵轻赋,专意于农”[4](卷五九,P924)。辽太宗“会同(938~947)初……无害农务。寻诏有司劝农桑,教纺绩……八年(945)……是年,诏徽诸道兵,仍戒敢有伤禾稼者以军法论”[4](卷五九,P924)。辽圣宗统和七年(989)“春正月……己亥(2月25日),禁部从伐民桑梓”[4](卷一二,P132),统和十二年(994)“秋七月……甲寅(8月13日),遣使视诸道禾稼”[4](卷一三,P145),统和十五年 (997)“仍禁诸军官非时畋牧妨农”[4](卷五九,P925),太平八年(1028)“春正月……甲子(2月26日),诏州县长吏劝农”[4](卷一七,P201)。而辽兴宗早年就已经“习知稼穑”[4](卷五九,P925),即位后不久,也就是重熙二年(1033)八月乙卯(9月18日),“遣使阅诸道禾稼”,其后更是诏令内地州县种值果树。到辽道宗年间,各京道“积粟几十万斛”,“农谷至是为盛”[4](卷五九,P925)。
蒙古高原(今名)东部地区位于辽朝上京道北部,是乌古、敌烈、于厥里、黄头室韦等多民族聚居区,战略地位非常重要。为了平衡各地区之间的人口数量和经济发展,招抚流民增加农业人口,辽廷在这里移民建州,锐意经营,实行了移民屯田与驻防屯田相结合的管理措施,屯田巩固了边防,边防的加强带动了农业生产,使这里的农业生产和行政管理出现了新的气象。
一、农业开发的大体情形
辽太宗会同二年(939)“冬十月丁未(11月23日),上(笔者注:辽太宗)以乌古部水草肥美,诏北、南院徙三石烈户居之”[4](卷四,P46)。“五院部……瓯昆石烈。太宗会同二年,以乌古之地水草丰美,命居之。三年(940)益以海勒水(笔者注:即今海拉尔河)之地为农田。乙习本石烈。会同二年,命以乌古之地。六院部……斡纳阿剌石烈。会同二年,命居乌古。三年,益以海勒水地”[4](卷三三,P384-385)。会同三年八月丙辰(9月27日),“诏以于谐里河、胪朐河之近地,给赐南院欧堇突吕、乙斯勃、北院温纳何剌三石烈人为农田”[4](卷四,P48)。《辽史》卷五九《志第二十八·食货志上》亦载:“太宗会同初,将东猎,三克奏减辎重,疾趋北山取物,以备国用,无害农务。寻诏有司劝农桑,教纺绩。以乌古之地水草丰美,命瓯昆石烈居之,益以海勒水之善地为农田。三年,诏以(笔者注:于)谐里河、胪朐河之近地,赐南院欧堇突吕、乙斯勃、北院温纳河剌三石烈人,以事耕种。”②由此可以看出,辽太宗会同二年迁居乌古部居地的三石烈人,其名称即为瓯昆(欧堇突吕)、乙习本(乙斯勃)、斡纳阿剌(温纳何剌、温纳河剌)。这个屯田区域位于上京道东北部,即今蒙古高原东部地区,移民至此的汉、契丹、渤海、女真等民族,与生活在这一带的乌古、敌烈、于厥里等部族共同开发了这块神奇的土地。这种屯田属于“民屯”,所谓“民屯”是指耕种的田地归国家所有,由朝廷派官员管理,而耕种者是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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